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以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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