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其中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30%;投資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 20%;投資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 ETF)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0%;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 15%。本基金持有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計入上 述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1)基金合同中明確約定投資股票資產占基金 資產的比例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2)最近連續 4 個季度披露的基金定期報告中顯示股票投資占 基金資產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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